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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什么时候终止规定是怎样的

邬* 海南-省直辖 其他侵权咨询 2022.06.12 09:57:13 323人阅读

法律援助什么时候终止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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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022-06-12 09:58:13 回复

您好,关于法律援助终止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援助终止程序是法律援助机构会书面告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书面通知当中会有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援助的具体原因。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⒈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⒉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⒊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⒋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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