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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什么时候终止,规定是怎样的呢?

王** 黑龙江-哈尔滨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19 19:59:02 210人阅读

在写论文的时候遇到了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啊法律援助什么时候终止,规定是怎样的呢?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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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017-09-19 20:05:02 回复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您好,关于法律援助终止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援助终止程序是法律援助机构会书面告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书面通知当中会有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援助的具体原因。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⒈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⒉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⒊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⒋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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