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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车出了事故应该由谁负责的

张* 陕西-汉中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2.06.09 21:18:26 398人阅读

试驾车出了事故应该由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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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驾车出了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2-06-09 21:19:26 回复


一、试驾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负责
(一)试驾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根据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确定责任的方法
1、应审查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动中有无过错。因为作为经营者,汽车销售商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试驾时必须尽到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基本保障性义务。
2、应当适当平衡利益与风险。因为汽车销售商对试驾车辆仍保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本身就是其市场营销的手段,得以从中获取潜在客户、赢得商业利益,理应对试驾活动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试驾者来说,试驾行为使其直接操控试驾车并从中获取了标的车辆有关性能的直观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车辆的支配者及运行利益享有者。综上,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内部赔偿时,双方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按份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被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时,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应当共同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试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赔偿主体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器具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王群:去年从某科技大学毕业后,我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客户服务部工作。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转为公司正式职工,同时享受公司正式职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待遇,转正后的合同期限为5年。  转眼间,3个月的试用期就快到了,我认为自己完全能胜任工作。可是,就在试用期即届满的前一个星期,我意外地收到了公司人事部的一封解职信,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合同。请问,试用期合不合格到底由谁说了算  律师:《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充分肯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个条件,用人单位的解聘行为才会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以及由谁来认定在该问题上,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大多由用人单位自己“灵活”掌握,这就为某些单位的不法行为埋下了伏笔。  鉴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中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以及如何评判、谁来评判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以防止自身的权益受到单位的侵害。如果该公司的欺诈行为属实,而你又能收集到相关证据的话,建议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的解约行为无效,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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