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人不因停工留薪期影响年终考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限定,工伤工人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工人不应因为停工留薪期影响年终考核和加薪。但是,工伤往往与意外相关,而在意外中,工伤工人往往存在违规做法,用人单位能够因为工伤工人违规操作导致意外,不出工伤工人年终加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背安全生产规章规则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规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限定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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