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对结婚彩礼钱的多少是没有规定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
(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但问题是,如果对方不承认收到彩礼以及收到的具体数额或者金额,你即便也不太可能胜诉,除非对方明确认可。所以,在前,你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有媒人或者有其他人陪同送彩礼或者在场,可以考虑让媒人或者在场的他人出庭作证,最起码要出具书面的证言。此外还应该考虑对通过和对方当面或电话谈话时进行录音,谈话中必须反映出对方收到彩礼的数量或金额的内容,并尽量能反映出来收取彩礼的地点、时间和在场的人员情况。谈话时要自然,重点是要让别人(主要是指以后审理案件的法官)听后能得出对方收取彩礼的金额、数量。同时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或者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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