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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