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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亡后,房屋,山林土地由外队侄子继承吗?

ask****603 湖南-长沙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7.31 21:39:36 452人阅读

五保户死亡后,房屋,山林土地由外队侄子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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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承,但如果是宅基地的,取得房屋的人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2017-10-26 09:2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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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土地林地家里子侄没有继承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1、被继承人是否有向村出具由你们继承其财产的书面证明,如果有的话可以继承。
2、你作为被继承的的侄子,并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继承人。
3、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继承法上规定的继承人,也没有将财产遗赠给你们,那么,根据现行法律及政策,该土地将由集体收回,因为土地本来是属于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扩展资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2020-12-15 06:4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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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对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特别保护。如果女儿原先系农业户口,已经分得相应土地,而在嫁往外村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则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女儿因此可以继续承包该地。也就是说,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适用继承的。如果你在新居住地已经分得承包地,或者你的户口已经迁入设区的市,系非农业户口,则你父亲去世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户”已经不存在,则发包方可以收回你父亲户下的承包地。

2018-11-15 13:06:15 回复

你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土地确权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至于报警没人管你可以去投诉警察局。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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