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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准延伸并垂直于地表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范围,在通常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稠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略小于上述限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量弧垂及最大计量风偏后的水准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表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范围;海底电缆通常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通常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通常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2021-11-16 07:04: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