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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里的填发人和送达人分别应该填谁?

ask****964 天津 判决执行咨询 2021.11.06 11:36:20 418人阅读

送达回执里的填发人和送达人分别应该填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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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函公司:截至年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此致公司(印章)年月日根据客户的业务重要性、信用状况、应收款项的帐岭等情况,综合考虑催款函中的措辞。对于一些重要客户、或者信用状况相对较好、或者应收款项帐龄相对较短的,措辞可以平缓一些。对于信用差的、帐龄长的欠款,可以使用一些措辞较为激烈的用语,比如“限于年月日之前支付”、“我公司保留追讨货款的任何法律手段”、”我公司将可能在某一适当时机,选择通过相关法律诉讼维护我公司利益”等等。

2021-11-06 11:47:20 回复

法律只规定寄出日期限制,在现实中一般是三日寄回。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百三十六条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一般是填写单位名称和送达人姓名。如某某单位某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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