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司法文书 >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57526人看过
导读:1、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证有很多种方式,每一种都有自己的特征。而且根据当时的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因为送达回证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说更具有法律的色彩。那么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转交送达之一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转交送达之二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转交送达期间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并且法院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就很容易的达到送达的目的。所以建议先了解一下送达方式,在尝试着关于深入理解送达诉讼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洛阳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司法文书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司法文书最新文章

遇到司法文书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