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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注意事项

甘肃-武威 合同订立咨询 2017.07.12 14:13:46 1123人阅读

我在雅安和别人签订了合同,现在产生了纠纷,请问雅安签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指点迷津,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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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理雅安签合同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注意如下:
1、“只是双方签字。没有盖章。算有效合同么”:
(1)合同肯定有效,但如果对方是企业,合同的效力范围可能会有争议。
(2)如果既有对方代表签字、又有公章的,合同就当然是你与对方单位之间的合同,一旦将来对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你可以向对方单位主张权利。
   如果合同是对方法人代表签字:虽然没有公章,也可以视为是对方单位的合同,你将来也可以向对方单位主张权利。
   但如果只是对方一般代理人的签字、没有单位公章的:在你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是你与单位之间的合同时,可能视为你与签字人个人之间的合同,将来你只能向其个人主张权利。
2、“我可以用这录音去告他么?”可以,只要录音没有经剪辑、是真实的,加上你们的合同,就足可以证明事实了。

2017-07-12 14:1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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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
1、核对对方信息,确保对方真实身份和行为能力;
2、核实对方资质,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3、订约前尽协助、通知义务,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4、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履行时间;
5、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2020-12-15 02:46:44 回复

买房注意事项
一:
查看开发商五证两书、提防宣传陷阱
开发商五证两书
商品房销售包括两种类型: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期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项目的”五证“、”两书“。”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开发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提防宣传陷阱
对于毫无经验的业主们来说,买房也是一件纠结、烦心的事情。特别是运气不好碰上一些黑心的开发商,那可就真得使尽浑身解数了。一些不良开发商在买房的过程中会使用一些小伎俩来误导买房者,从而使买房者”顺利“掉入他们的陷阱中。楼市交易中开发商经常使用的小技俩有:随意虚报赠送面积、定金多少都收、制造热销假象、虚假广告迷惑受众、悄悄放大样板房、无中生有宣传项目不具备的优势。
买房注意事项
二:
选户型
选户型四大原则
1、房间功能配置要合理
2、起居室与卧室分离
3、卫生间干湿分离
4、重视采光效果
选户型六大注意事项
1、房门的开向要合理
2、厨房不宜与卧室过近
3、卧室注重私密性
4、客厅设计讲究多
5、室内应尽量减少或避免狭长的走道
6、卫生间功能区分离
买房注意事项三:
合理利用公积金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买房注意事项
四:
签合同
签买房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1、首先,买房者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买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
2、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3、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温馨提示:买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买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签买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的比例数字,作为买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造成的错误可能就无法预估了。
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5、检查房屋质量。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明确物业管理事项。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7、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忌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买房注意事项
五:
收房
收房注意事项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
3、仔细检查地面,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验收地面下水情况
6、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7、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采样数据来源地点与具体数据,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都记在一个自己的小本子上,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以上是雅安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雅安工商商标注册有了新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雅安商标受理处正式开启运行!”7月5日上午9时15分,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洪亮的声音落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委托地方设立的第一个商标受理处在雅安正式启动运行,雅安也成为全国首个开展商标注册业务的试点城市。以后,四川省内的企业或组织注册商标,只需在雅安市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即可,无需到北京商标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或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不仅费用成本大大降低,注册申请时间也缩短了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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