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情况下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司法实践看,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期限已过,人民应当恢复执行程序。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理由被人民驳回的,恢复执行程序。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后,确定了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恢复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但已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恢复执行程序。
5、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不明的部分已经仲裁庭补正的,恢复执行。
6、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申请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但后来又有能力履行的,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
7、人民受理的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已经破产和解的,恢复执行。
劳动仲裁胜诉后,自领取裁决书2年内,都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申请人);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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