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配偶、子女之一在原籍地有常住户籍,并且有固定住所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户籍“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
4,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迁回原籍挂靠: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老年人优待证等证件及资料;5;
2,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准迁证”,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