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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四周岁犯罪的处罚

高*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29 18:35:53 347人阅读

未满十四周岁犯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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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条文中并未出现“免于处罚”一词,但执法实践中经常有“免于处罚”一说。个人认为,不予处罚是指欠缺“受处罚行为”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如行为人不具备行政责任能力,故而不应予以处罚;免于处罚,则是构成要件皆具备,本可予以处罚,但情节轻微、且违法行为人主动补救、未发生危害结果,基于教育当事人的考虑,而不予处罚。实际上也可称之为“不予处罚”。因此,执法实践中出现“免于处罚”是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立法原则和具体规定的,本意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词上不够规范。

2021-05-29 18:37:53 回复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或者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不管是否愿意,都算男方。(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扩展资料案例:与未满14岁女孩恋爱并发生性关系3月两名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少男少女,不顾家人反对而恋爱并发生性关系,结果因女方未满14周岁,年仅16岁的少年A被指控涉嫌罪。广州市从化判处A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对罪的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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