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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财产分割要怎么样才是合理的呢

湖南-湘西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6.17 17:10:13 24人阅读

我有个朋友他妈妈改嫁了,可是最近他后爸死了,对此我们想要了解一下半路夫妻财产分割要怎么样才是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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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为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自办理结婚登记起的工资收入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法律有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的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再婚的时候也一样,婚前的财产不参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且个人财产也不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一说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了,貌似是94年前)。房产为题主要看是结婚登记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婚后显然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简单这样区分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情况,就要具体分析了。

2017-06-17 17:2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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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5.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关于你咨询的半路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请参考!

2017-06-17 17:1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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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为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自办理结婚登记起的工资收入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法律有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的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再婚的时候也一样,婚前的财产不参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且个人财产也不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一说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了,貌似是94年前)。房产为题主要看是结婚登记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婚后显然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简单这样区分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情况,就要具体分析了。对于房产和欠的按揭款,其中以一半是你的,剩余一半,由男方父母、你及孩子按比例平均分配。如果有一方愿意拥有房产,那么就需要给其他继承人以相应数额的金钱补偿。
补充:如果分配遗产的话,那就是按照继承的份额,来确定应当承担的贷款数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中,没有结婚证的,不管同居多少年都不算合法的夫妻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在婚前赠送女方的彩礼,以及女方携带过来的嫁妆都只是赠送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财产的分割,你们的情况适用于双发协商。你们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具体的家具家电等财产该如何分割,分割好之后可以签订合同按下手印。若是协商不成,可以由行政部门调解及裁决。 尽量不要去动用打官司这个极端手段。一日夫妻百日恩,怎么说大家也都是成年人了,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婚前有义务进行婚检的。不领证就结婚,这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自己种下的苦果,就需要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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