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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离婚,男方能要求赔偿吗

曾** 陕西-西安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21 20:21:16 400人阅读

男方要求离婚,男方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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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往期间,男女两方所承受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职责,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交往期间怀孩子,是原、被告的交往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一方职责。两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有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要求,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花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赔偿。  男女之间的交往,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两方自愿之前提产生。交往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交往经过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犯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交往不成即是由于另一方的侵害所导致之定论。因此,法律不认同交往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定中也无这方面的内容。  交往经过中两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逼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隶属两方自愿、自主,不能予以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做法的成年人而言,此做法并不隶属权利受到违法侵害之做法,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另一方予以“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两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孩子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交往期间怀孩子,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2021-05-21 20:23:16 回复

  这种行为首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您好,针对您的男方要求离婚,女方能要求男方金钱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履行忠实义务,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如果在婚内一方出轨,达到了《婚姻法》上过错的情况下,他是需要给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婚姻过错的是以下四种情况:
一、重婚的;
二、婚内与异性同居的;
三、有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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