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律所创始人,第三调解室,法律讲堂特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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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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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规定丧偶儿媳,继续赡养公婆,儿媳可以作为公婆第一序列继承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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