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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的买卖权有继承人吗?

任* 湖北-十堰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18 14:19:23 351人阅读

继承房产的买卖权有继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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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是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021-05-18 14:20:2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于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不得再提讼,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其他当事人是无法出卖遗产的,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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