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番两次寄匿名信敲诈河南焦作某村村民A看到同村做家具生意的B生意兴隆,心生歹念,三番两次给B邮递匿名信,敲诈B钱财,并以不给就伤害B家人相威胁。B接到信后立刻报案,第一次A有事未能按时到期指定地点取钱。后来A又敲诈B68000元,并在2021年6月21日凌晨,去取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A在对B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021年11月23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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