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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王* 广东-河源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4.23 16:17:41 433人阅读

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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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10元
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697元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的,将起用新的赔偿,到时另行规定。以上是四川省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回答

2021-04-23 16:18:4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规定供你参考,可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1、《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15号):
(1)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在职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退休(含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规定供你参考,可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1、《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15号):
(1)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在职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退休(含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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