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要求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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