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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我怎么办?

刘** 江西-宜春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19 18:01:55 417人阅读

我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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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1-04-19 18:03:55 回复

1、婚姻存在期间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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