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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好还是假释好?

宿** 湖南-株洲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4.19 14:27:12 448人阅读

减刑好还是假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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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与减刑不同。两者都是刑罚执行制度,且适用的基本条件都含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必须在执行一部分刑罚之后才能适用减刑虽然也要执行一定的刑罚,但法律没有规定适用减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原则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减刑。
(3)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以减刑数次。
(4)适用方法不同。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限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而减刑没有考验期限和其他限制条件,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5)释放的时间不同。对被假释人应当立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的,仍需在监狱继续执行。

2021-04-19 14:28: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78条 第一款被判处管制;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管制、不能假释、抢劫、,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期徒刑的。禁止适用的对象是:1累犯、2因故意;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三)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一)判处管制、拘役,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对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拘役、有期徒刑;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绑架、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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