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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后没收到钱怎么办?

龙** 山东-潍坊 债权债务咨询 2021.04.12 00:06:45 456人阅读

执行后没收到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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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即使不能得到全部的执行,同一家法院执行时,也不需要人为地区分已经执行的,到底是执行了罚金,还是执行了没收财产。
因为是合并执行的,本来就没有前后区分的必要。
1、对于罚金,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2、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如果在没收财产中有罪犯侵吞、霸占、抢劫他人的财产,经被害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将原物退还。如果发现罪犯需用没收的财产履行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应当允许其先支付或扣除赔偿金后,再予执行没收财产。

2021-04-12 00:07:45 回复

当事人可以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进行自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的问题是不是:执监字与执督字区别执行监督案件,编“执监字”号;执行督促案件,编“执督字”号。执行监督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执行督促指在当事人发现执行消极执行,有财产而不执行或者超过法定执行期限(6个月)时,就可以向上级提出执行督促的请求,要求上级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上级则应发函要求执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执结该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的问题是不是:执监字与执督字区别执行监督案件,编“执监字”号;执行督促案件,编“执督字”号。执行监督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执行督促指在当事人发现执行消极执行,有财产而不执行或者超过法定执行期限(6个月)时,就可以向上级提出执行督促的请求,要求上级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上级则应发函要求执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执结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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