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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不给钱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周* 新疆-喀什 拆迁安置咨询 2021.04.10 23:05:39 9492人阅读

土地承包不给钱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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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申请调解?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农民请求调解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土地承包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1、当事人申请调解,村组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当调解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员也可主动调解。
2、调解由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3、调解员应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4、调解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争议内容、调查取证、调解情况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三、如何减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发生?1、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明确产权归属
2、遵循土地流转相关法定程序,签订规范流转合同
3、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公开透明化,合理分配集体土地收益
4、普及土地相关政策法律知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乡村土地承包调解要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构建“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希望我对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制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2021-04-10 23:07:39 回复

土地纠纷哪个部门可以调解
1、土管所。
2、政府国土局。
3、国土资源部。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类型: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几年,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和案件有上升趋势。农村土地纠纷,常常涉及多人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有的案件即使当事人不多,但是处理结果涉及村民利益的改变,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就易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解决大量的土地矛盾纠纷成为目前乡村两级工作的重头戏。造成这些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否认原合同,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有的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破坏土地和林业资源,损害集体的利益。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在村民土地纠纷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纠纷,这种纠纷大多由于历史原因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而难以解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纠纷分两种,
第一种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第二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国土地部门调查提出意见,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如村民小组之间,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纠纷属国土部门调查处理的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调解解决,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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