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要适用于立案、批捕、移送、审判四个阶段。
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
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
第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第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
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
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第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
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
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
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移送的证明要求。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的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事实不清楚,不是不能取保候审理由,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肯定是有证据证明,并符合逻辑符合常理,才能影响法官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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