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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房* 内蒙古-包头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02 11:39:06 310人阅读

如何选择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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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选择适格的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对于任何的案件都会有一个管辖权的问题,就是说有的案件有的可以受理,而有的案件有的不能受理,能不能受理是由法律规定的。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选择性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来。
交通事故的索赔案件,可以受理的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事故的发生地,还有一类是被告的所在地。之所以说也有好坏优劣之分,更多的是侧重于地的经济水平,而不是说哪个在审判上会更公正。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好几项都是参照受诉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的。
拿事故赔偿项目中最重要的两个来说,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都是由受诉地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因为根据规定,它们是根据受诉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标准计算。就算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的。

2021-04-02 11:41:06 回复

1、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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