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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般多久后受理

袁** 西藏-日喀则 破产清算咨询 2021.04.02 04:59:17 397人阅读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般多久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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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除上述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人民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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