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广西未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及“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的规定,可以推知:在广西,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才能认定为为晚育。故这位先生咨询的情况在广西应不属于晚育。
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广西未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及“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的规定,可以推知:在广西,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才能认定为为晚育。故这位先生咨询的情况在广西应不属于晚育。
女性23周岁结婚 24周岁生孩子 符合法定的晚婚晚育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晚婚的概念很简单,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 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国策,晚婚晚育则是实现这一国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一般情况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