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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姓名用某某代替还算名誉侵权么?

ask****326 天津-河北区 名誉毁谤咨询 2021.03.31 18:34:48 392人阅读

我想咨询下姓名用某某代替还算名誉侵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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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52454条

.您好,如果可以体现出是那个人可能涉及侵权

2021-04-01 09:23:47 回复
地区:天津-汉沽区 咨询解答:597条

不代表不够成侵权

2021-03-31 19:01:06 回复
咨询我
1852627526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河北区 咨询解答:1571条

不算

2021-03-31 20:38:5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的还是侵权。
语言攻击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
(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者都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自然人的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自然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受理。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权主要包括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不仅存在于其有生之年,而且延续至其死亡之后,死亡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然已经终止,但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其姓名、名誉等人格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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