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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出租房屋的损坏是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原因

施** 湖北-黄冈 房屋租赁咨询 2021.03.30 13:35:19 2418人阅读

如何区分出租房屋的损坏是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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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对出租人拒不修房的,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一般来说,维修保护义务仍是房屋所有人即出租人的。但若是承租人有过错,基于公平原则,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实际房屋维修费的产生往往较复杂,需要对具体细节加以鉴定。

2021-03-30 13:36:19 回复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对出租人拒不修房的,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一般来说,维修保护义务仍是房屋所有人即出租人的。但若是承租人有过错,基于公平原则,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实际房屋维修费的产生往往较复杂,需要对具体细节加以鉴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对出租人拒不修房的,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一般来说,维修保护义务仍是房屋所有人即出租人的。但若是承租人有过错,基于公平原则,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实际房屋维修费的产生往往较复杂,需要对具体细节加以鉴定。

我国坏账损失的现状是什么样的,坏账损失是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中对企业内部控制作丁如下的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 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的结算方式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大量地出现在信用交易中。而在我国,这个方式还不够成熟,相应的经验和制度完善还远远不够。因此,建立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成为有效的控制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减少坏账,提高资金周转率的当务之急。

一、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二、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帐款可以确认为坏帐:一是债务人死亡,以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 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二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三、坏账损失的处理:
  
1、 直接销账法。
  直接转销法指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
  
2、 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记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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