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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护理的基本天数是怎样规定

邓* 山西-太原 其他咨询 2021.03.29 11:28:17 324人阅读

护士护理的基本天数是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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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轻伤二级,能赔偿多少钱,主要看受害人的实际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是多少。
至于判决十二万元是否合理,行为人可以严格对其提供的票据和证明进行审核,如果不合理,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21-03-29 11:30:17 回复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即得日工 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由于“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而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是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所以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有可能小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是不合法的,社保缴纳的基数是你按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社保的缴纳的,那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333点后进行投诉; 2,法律规定的是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托底数(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60%)按托底缴纳,高于封顶数(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300%)按封顶数缴纳。所以并不是只要高于最低基数就可以的,企业就不违法;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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