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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和索贿的区别,行贿,行贿,贪污有什么区别

董* 山西-临汾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1.03.27 08:59:12 496人阅读

行贿和索贿的区别,行贿,行贿,贪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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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归向不同
《刑法》的有关规定,单位行贿罪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个人行贿罪论处。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立法原文看,两种罪行有重叠、混淆的可能,同时因为两者的量刑幅度和立案标准存在非常大的差别。司法实践中有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单位行贿作为辩护理由企图减轻刑事责任甚至逃脱刑事追究。

2021-03-27 09:00:12 回复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罪的区别
罪与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他们的区别为:
(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而罪则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主要表现为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只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只有在索贿时才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罪则是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物,而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公共财物。
相关知识:
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
(1)索取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2)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主要特征是他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和行为人接受财物的主动性,对于行贿人而言,其交付的财物是处于自愿而不是被迫,主观上都有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从而换取某种利益的目的;对于人而言,是在行贿人主动给付财物的情况下实施的收取行为,具有被收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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