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碍并造成危害的行为上升为妨害行为.
在客体方面讲,妨害公务的客体为公务而妨碍的客体比较广泛
在客观方面:妨害公务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而妨碍的手段是多样性的
主体方面:妨害公务是以满16周岁具有 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而妨碍的主体没有条件的约束
在主观方面,妨害公务是故意行为,而妨碍可以是故意也 可以是过失
其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情节严重到了犯罪的程度。
后者情节并不太严重,有时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太明显,也不太好区分,给执法者提供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同时也是律师辩护的空间。
妨害是指有不利后果的,而妨碍不具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