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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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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851人看过
导读: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的区别是前者不去有不利的后果,但是后者的话是必须有不利的后果的,排除妨碍,主要指的就是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是享有民事权益的情况之下,那么被侵权人是有权利请求排除妨碍的。
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一、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妨害是指有不利后果的,而妨碍不具备。

1、排除妨碍

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

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2、排除妨害

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

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二、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

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并不是特别的了解,通常情况之下如果要构成排除妨害的话,必须是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是存在,并且有所有人占有的,而且排除防害是有不利的后果的,但是排除妨碍的话,并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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