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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补选

郭* 辽宁-营口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3.14 03:17:09 477人阅读

业主委员会委员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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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5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业主大会筹备程序一般是(各地会略有不同):
1、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业主大会筹备的申请报告;多数情况是业主要求成立,建设单位很少愿意早日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主要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设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有关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筹备业主大会的材料,及时明确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2、有关部门组织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上海规定筹备组成员全部由业主代表组成,但是其他地区都是由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警署、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核实业主投票权、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代表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一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一周内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有关部门颁发备案证明,并办理印章刻制的手续。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按照小区实际情况来制订,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业主大会也可以专门制订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业主大会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订具体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
我们推荐业主采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并竞选的方式来产生。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代表投票正式产生,分歧较大的,也可以采取预选的方式产生。

2021-03-14 03:18:09 回复


1、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薪金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
3、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
4、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工资报酬。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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