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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款父亲的那部分遗产我能要吗?

山东-济南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3.28 15:23:35 1963人阅读

我们这里拆迁所得拆迁款160万有我媳妇岳母和小姨子共有!!在这之前我岳父去世了!!我小姨子年后背着我们用这个钱买了个大房子!!我和媳妇不同意想把属于他父亲的那部分遗产要过来!!但是我小姨子不给我媳妇跑了!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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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可以起诉

2017-03-29 15:3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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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的房屋系岳父母二人共有,岳父去世后,岳父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则分成三份,分别是岳母一份、小姨子一份和咨询人爱人一份。岳母有权处置自己应得份额里的款项。小姨子侵占咨询人爱人的份额违法,可以起诉小姨子要回。找不到小姨子可以公告送达。

2019-03-13 22:22:44 回复


1、父亲去世,如果有有效遗嘱,那么按有效遗嘱执行,遗产按有效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2、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那么遗产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你好,请问你父亲留有遗嘱吗?如果没有遗嘱,你父亲的份额你们是可以法定继承的,具体你可以直接来电详细咨询,或加我wei信咨询也可以。

关于父亲可委托儿子全部办理房屋拆迁吗,委托代理指的是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出于各种原因,自己无法办理某件事情之时,便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宜,所以授权他人代自己处理事情的现象很常见,法律上我们便称之为“委托代理”。只要是出于委托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将委托事项明确具体地写在委托协议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确认的,受托人便具有代为办理受托事项的权限。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氏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附:什么是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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