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慈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慈善捐赠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表明捐赠人不得从捐赠财产中获得回扣。如果允许慈善组织将捐赠人所捐赠的财产返回捐赠人,就违反了自愿无偿的原则。此外,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也就是说,慈善组织应当将慈善组织的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予以返还或提供捐赠回扣。根据《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会接受的公益捐赠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一旦发现有提供回扣的情形,将依法严肃处理。因此,慈善组织接受的慈善捐赠款,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
您好,针对您的慈善组织能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吗问题解答如下, 《慈善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捐赠协议是协议当事人对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等签订的协议。因此,只要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慈善组织就应当予以尊重,不得随意变更。慈善组织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如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根据《慈善法》规定,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慈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慈善捐赠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表明捐赠人不得从捐赠财产中获得回扣。如果允许慈善组织将捐赠人所捐赠的财产返回捐赠人,就违反了自愿无偿的原则。此外,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也就是说,慈善组织应当将慈善组织的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予以返还或提供捐赠回扣。根据《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会接受的公益捐赠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一旦发现有提供回扣的情形,将依法严肃处理。因此,慈善组织接受的慈善捐赠款,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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