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2、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1、当事人在不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或者不决定。
2、当事人在不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
(2)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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