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明双方名字、身份证号,详细写清发生事情的经过,造成什么后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对方损失。对方同意谅解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谅解书
兹有林居民,住址福建省市镇村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因与谅解人(住址福建省市镇村号,性别,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发生寻衅滋事纠纷致谅解人造成伤害一案。
事件发生后,林亲属积极出钱医疗。在住院期间,其亲属多次来医院探望问候,多次表达了对此次事件的歉意。态度诚恳,愿意赔付。林本人一贯老实,属初犯。且其上有老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尚在读书,林是整个家庭的劳动力。
谅解人(住址福建省市镇村号,性别,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在收到本案林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后对林表示谅解,并保证不在针对本案提起上诉,不在行使与本案有关任何刑事、民事权利,双方对此事均不在有任何异议。
本案系邻里纠纷琐事所引发,为了便于我与林今后修复关系,和谐相处。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林宽恕处理。
谅解人(受害人):
二0一四年月日
(签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些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的,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些案件一般包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侵犯公民人身权、侵犯财产罪案件和个别的过失犯罪案件,不包括寻衅滋事犯罪。
虽然该罪不属于刑事和解部分的案件范围,但是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部分的规定,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因此,寻衅滋事犯罪的,首先应当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对于取得对方谅解书的,实务操作中还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13.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2)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
3)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以相应减少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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