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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挪用公款,需要什么证据?

李* 浙江-金华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04 06:41:48 369人阅读

追查挪用公款,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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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只要证明该款从单位的账户上挪走,领导没有批准,如果将款打入自己相关的账户即可。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2021-03-04 06:42:48 回复

已经过去四年,如果涉嫌犯罪一样能立案侦查。《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只要证明该款从单位的账户上挪走,领导没有批准,如果将款打入自己相关的账户即可。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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