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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理当事人债权人申请执行人起诉吗?

ask****330 山东-济南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2.26 12:18:46 483人阅读

可以代理当事人债权人申请执行人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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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理当事人债权人申请执行人起诉吗?具体什么情况

2021-02-26 14:3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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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326526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2402条

可以具体讲下个人情况,律师会给出相应分析解答。

2021-02-26 13:39:08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20770条

你是想代理诉讼还是执行?可以联系我详谈手机微信同号

2021-02-26 12:40:17 回复
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31246条

你好,可以代理的,可以详细描述下案情和执行诉求。

2021-02-26 14:30:46 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上不同。
2.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广于代位申请执行的客体范围。
3.适用的条件不同。
4.效果不同。
代位权制度与代位申请执行是有差别的,两者之间的区别为:

一,性质上不同。
代位权是法定的债权的权能,是债的保全方法之一。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就产生了代位诉讼,代位诉讼与是直接诉讼的对称。
代位申请执行是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它并非法定债权的权能,也不是债的保全方法。不仅直接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对
第三债务人已到期的债权。即便在代位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第三债务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务代位权人还可以申请执行第三债务人对
第四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二,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广于代位申请执行的客体范围。
一般而言,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非财产权利、主要在于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禁止扣押的权利及不得转让的权利除外。《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亦规定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

三,适用的条件不同。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为: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而代位申请执行仅适用于:
(1)案件已审结,当事人已经取得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有具体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等执行根据,且当事人已向提出执行申请,即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无论其是否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债权;
(3)被执行人(债务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已经到期的债权;
(4)第三债务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

四,效果不同。
代位权行使后即代位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第三债务人应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且该第三人所交付的财产应作为债务人的总财产,向全体债权人清偿。代位的债权人并不能因此而获得优先受偿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人民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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