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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占用宅基地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一般的建设规划中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根据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第十六条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目前,我国农民只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即“一宅两制”,房屋的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很好地分开。由于目前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但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而且农民在出卖房屋流转宅基地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不被批准,这事实上限制了房屋的自由流转,约束了农民对房屋的处分权。房屋财产权功能受限,导致农民房屋收益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以上是农村宅基地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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