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可分为: ①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②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判决。 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人民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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