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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任** 湖北-武汉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2.07 15:27:37 414人阅读

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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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符合法律效力它就能够生效,跟房屋有没有房产证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这里就以农村无证房屋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农村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系对农村房屋交易过程中为维护交易安全而制定的一种原则意义上的管理性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这一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4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属于取缔型的禁止规范。故违反上述规定并不必然导致交易行为及缔约合同的无效。对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不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致使标的物不能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农村无证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2007年8月30日修改前为第37条)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不得转让的农村房产的适用范围,理论上及实务中不乏争议,地方司法裁判亦呈现不同样态。笔者认为:就将来取得产权的房屋设定买卖,并不必然导致因当下未领取权属证书而致交易行为的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农村房屋一般是指自始至终都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该条款主要针对不认定无效即不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并将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其设置目的是对在房屋所有权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农村房地产权属进行转让和实际变动行为的一种限制,而不必然产生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但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问题是:嗣后取得合法处分权,不妨碍订约时该标的房屋无权属证的交易行为效力,但至纠纷成诉,合法处分权前提下仍不能判断权属能否最后取得或取得已无意义,能否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认定合同效力,依然存在讨论余地。
3、以农村无产权证的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签订后,在未办产权证前,买受人亦未依约支付购房尾款,一旦拆迁导致该房权属证书无法办理或办理已无意义。签约时明知农村房屋产权不能及时办理,或在产权办理之前出现受阻事宜导致无法办理或办理无意义的,约定买受人以领取权评估并预先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4、拆迁安置房、产权人已去世的遗产房、集资房、预售房、房改房,以之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实践中多出现无证转让情形,一方面存在上述法律适用上的争点;另一方面也因真正权利人的扑朔迷离易造成无权处分情形发生。故此类农村房屋交易,需要对权属状况的审核、风险评估慎之又慎。
5、作为农村房产出卖人,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书是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义。
属证为尾款支付条件的条款时,应予以充分的风险务,如不能办理农村房产权属证明,即使已为交付,亦不能视为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仍应依法承担合同无效或根本违约的法律责任。

对于无证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且房屋所在地不存在政策的限制,出卖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如果房屋不属于合法建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您好,针对您的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要看以下的法律规定。

一、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房产那个管理法这个规定,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因此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本身是无效的。对这个问题大家可能关心最多的就是那个小产权房的问题。对这个小产权房由于他没有这个产权证,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它不能够那个行使所有权、转让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不能够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二、它那个由于没有那个合法的权属证书,他不能够像那个正式的有房产证书的房子一样去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者拆迁,那么购房人的利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因为这个出卖人可能见到利益之后会过来主张这个合同无效。

三、这个购买这个小产权房的人由于没办法得到银行的贷款,它只能是一次性的付款,或者付款的时间很短,这个也会增加买房人的资金压力。另外这个风险也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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