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司法局管。律师事务所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工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亦依法负有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职责。因履行合同出现纠纷,应由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没有约定的向对方所在地人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而制定的法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可以办理下一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确定。第十七条规定:上级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管辖,也可以将下级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管辖。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管辖。
您好,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管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里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
(3)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纠纷管辖一般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法》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地只能有一个,应在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提存是债务关系消灭的重要方式之一,提存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那么合同提存程序规定有哪些,提存公证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可以提取提存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应该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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