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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条民事诉讼

朱* 新疆-省直辖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20 22:20:09 304人阅读

第229条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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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2021-01-20 22:21:09 回复

【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意思就是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两年之内没有申请,即使胜诉,也不会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意思就是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两年之内没有申请,即使胜诉,也不会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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