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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于2016年七月离婚

ask****405 湖北-武汉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2.06 13:44:28 41942人阅读

你好,我与前夫于2016年七月离婚,离婚原因是他有外遇。我们结婚十八年,儿子十七岁,读高中。我们一直从事服装生意,在农村镇上有一个三百平方服装超市(以前是前夫父母做的五六十平方的房子,供我们结婚用的,婚后十多年我们又出资把它扩建成现在的)可能价值五十万左右。还有一个一千五百平方的服装厂,这是2013年我们卖地自建的,卖地、建房,装修、加上开厂设备等差不多投资了两百多万,我们2014年购买一辆十二三万的小车。2015年下半年开厂,2016年下半年离婚。当时离婚财产分配是:老房子和现金债权债务归我(差不多有二三十万)。厂房归前夫,因为价值不对等,前夫要给我六七十万的现金,因为没有现金前夫答应把厂房无偿租给我做六年。车子谁要就拿三万给对方,结果前夫不要,我给三万他,车归我(当时买车是写的前夫名字,现在也没改)。离婚后我们没有对外公开,仍然像以前一样做生意。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做生意赚的利润如何分配,还有我们的两套房子都没有产权证,离婚财产协议上的那个服装超市归我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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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2563条

这个对于利润的分配最好有一个合理的约定,免得后面发生争议。对于说是房子的所有权,建议也拟定一个书面有效的协议。可以来电联系我

2017-02-06 14:28:46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101条

需要根据协议判定

2017-02-06 16:02:44 回复
地区:湖北-孝感 咨询解答:6768条

你把离婚协议书传我看看。你在武汉哪个区?

2017-02-06 14:54:28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441条

离婚后做生意赚的利润需协商解决,服装超市要看权属

2017-02-06 14:06:56 回复

对于2016煤矿七级工伤能给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实施

您好,针对您的哈尔滨市2016年五七工伤葬费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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