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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如果结婚登记后过户在男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ask****277 吉林-吉林市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1.02 11:35:22 399人阅读

你好,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如果结婚登记后过户在男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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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系出资方父母专门赠与给己方子女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婚内所取得的个人财产。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
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
E、其它应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房产应系出资一方对于子女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2021-01-02 11:52:22 回复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杜和丈夫小刘结婚3年了,近期俩人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住房。可是,这几天小杜有点闷闷不乐。原来,当时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使用的是小刘的名义。小杜对此感到隐隐地担心:万一将来俩人的关系有什么变化,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小杜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该套房子是俩人结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其都属于小杜和小刘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小杜仍不放心,可以申请进行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在房产证上将双方都列为产权人。
特别提示:
1、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的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
目前,有的地方房地产主管机关在办理私人所有的房产过户手续时,会要求所有权人提供其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如户口簿)。在确认所有权人已婚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办理房产转让等过户手续时,如果其配偶不到场,则必须取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并提交《配偶同意确认书》。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得到普遍推广的话,对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范一方恶意转移房产将是非常有利的。
律师建议:
1、为了防止一方私自转让房产,可以采取夫妻双方联名购房的方式,将夫妻双方均登记为产权人。
2、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有权向房屋主管部门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这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属于变更登记,此项业务无需纳税。因此,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具体办理手续为,夫妻双方应亲自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见文书范本),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婚后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增加对方姓名,则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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