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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实习生,通过学校介绍来到工厂实习,没

ask****460 吉林-长春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2.25 00:07:30 330人阅读

我是实习生,通过学校介绍来到工厂实习,没有签任何协议,如果说一个月没有干满七天被单位遣返,我可以得到这七天工作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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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身损害赔偿。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联盟,增强事实上运用本领,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用人单位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要求。学生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人伤保险条例。学生在实习中发生意外遭到伤害,应按通常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置。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自己等四方可否有犯错,来决定民事赔偿职责的承受。有实习合同的,可循学校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实习合同商量赔偿事宜,也就是说,依据合同商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在区分职责的前提下进行赔偿,达到赔偿协议;无实习合同又商量不了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2020-12-25 00:31:30 回复

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方式、内容和岗位;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额度、损害赔偿、实习报酬等事项。广东省已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具有实质劳动关系,则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另外,实践中如何界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确是个难题,而法律也很难再详细规定,因此,不再过分区别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对实习生的权益作特殊规定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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